1.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有编制么?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介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之间的一种特殊单位,公务员是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事业编,但与公务员的待遇是一样的,与一般的事业单位有极大区别。由于一些事业单位具有行使政府相关权力的职能,但是其单位的职工没有公务员编制,而编委会又不可能审批通过扩大编制,于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中间衍生产物就产生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视为除了编制不同,其他方面均与公务员相同的单位。和普通的事业单位性质有很大区别,更倾向于公务员的性质。
2. 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有什么不一样?
一,编制不同。公务员是行政编制,参公单位是事业编制。
二,名称不同。参公人员的名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从广义上讲具有公务员身份,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能算是是正式的国家公务员。
三,转任不同。从公务员单位调到参公单位,编制就由行政编变成了事业编,反之亦然,参公单位调到公务员员单位,身份很自然就由事业编变成了行政编,而公务员和参公是可以互通的。
四,职级晋升不同。参公机关分为二类:第一类是工会、共青团、妇联这种人民团队和群众团队机关,简称工青妇。第二类是党委、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像党校、干部学院、发展研究中心、档案局等等。其中人民团队和群众机关要好于党委、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而且他们的晋升不比公务员差。具体要参照各地方实际。
3. 公办教师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吗?
不是。
教师不是公务员。根据我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和公务员法相关规定,教师是属于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他们都属于事业编制,不属于公务员编制,因此教师不是公务员。
4. 参公单位好考吗?
参公单位不好考。
参公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虽然参公单位是事业编制,不同于公务员的行政编制,但是既然国家在参公单位录取的时候都是走的公务员程序,所以在遴选、调动、待遇上都跟公务员一样,跟普通的事业单位编制是不一样的。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5. 什么是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工作人员,要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管理。
行政机关中的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的异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与公务员的根本区别就是,公务员是行政编制,而参公人员的编制为事业编制。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执行,也就是说参公管理单位的性质是事业,其中人员编制也是事业,只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2)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完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进行公务员登记,包括所有的工资待遇,福利,保险,退休后的待遇,职务任免,升降,回避、辞退等全部和公务员一样进行。中央党群机关的很多单位,国务院系统,各省地县市,都有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6.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人员身份是行政编制吗?
是行政编制。所谓"参公管理",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如团委、科协、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因其使用行政编制,但无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另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比如档案局、史志办、渔政监察大队、城管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金融办、旅游局、关工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社保局、供销社等等,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但是此部分工作人员一般没有行政编制而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和公务员没有区别。
7. 参公单位是哪些?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包括两大类: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团机关,比如团委、科协、妇联等人民团体,因其使用的行政编制,但没有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比如档案局、渔政监察大队、城管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金融办、旅游局、关工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社保局、供销社等等,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但是此部分工作人员一般没有行政编制而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和公务员没有区别。
申请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4项条件:
①法律法规授权;
②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③使用事业编制;
④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
符合条件的单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列入参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拓展资料: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
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